法律问答

我女儿没有大学毕业,而是在实习单位呆了三个月。结果,该单位被调查并带走了所有雇员。据说这是电信欺诈。我可以问一下我女儿是否构成犯罪吗?

2020-01-10 09:0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不是诈骗行为,是职务侵占行为,构成犯罪,还要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可以这样理解: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河南是一万元,南方城市1—2万元不等。
  • 名为单位诈骗实为个人诈骗的认定情形: 根据认定单位犯罪的基本条件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2、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以承包、租赁经营企业为名义进行合同诈骗,所骗财物归属或基本归属本人的;
    3、但所骗财物归属或基本归属单位的,应认定为单位合同诈骗;
    4、以无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
    5、冒用、盗用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所骗财物归属个人的;
    6、但甲单位冒用、盗用乙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所骗财物归属单位的,则属单位合同诈骗罪;
    7、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以本单位名义进行合同诈骗,且所骗财物归属个人的;
    8、但如单位事后认可,且所骗财物归属单位的,应属单位合同诈骗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