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后,如果妻子有外遇,丈夫有权要求赔偿吗?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
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
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因一方外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追究男方重婚的刑事责任
-
如果配偶有婚外情,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男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非法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女方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同居、
重婚,导致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过小,也赋于女方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保护女方权益。 有的法院突破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展到暧昧、通奸,有利于制裁男方的不忠行为,有利于遏制男方包养二奶的风气,有利于维护女方权益,值得提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