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旅馆做暑期工作。我原本计划工作到8月25日,但由于身体原因,我提前辞职,不要求工资。另一方还说,我去的时候,另一方告诉我25号不能拿到30%的工资。我今天感觉不舒服,没有去上班。结果,另一方说旷工每天被扣除三天,这在以前从未被提及过。这完全是事后诸葛亮。如果你不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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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取得在那边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等.最好都要书面的.不支付工资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企业如果收到支付令还不支付,法院将强制执行 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拖欠的工资也可以申请拖欠发放的补偿金如果你成功了,那你得到的钱会比你实际应得的多得多.企业这么做是非常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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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州市为例,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外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一)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境外员工愿意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中订明。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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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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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