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分居三年了,我的关系已经破裂。他拒绝签署离婚协议。我现在怎么走?

离婚
2020-01-10 17:5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 离婚自由,一方不肯离婚可诉讼至法院。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是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法院对分居有明确规定,夫妻因感情完全破裂,且分居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自动离婚。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只要能证明双方已分居至少两年,完全不可能再复合,法官就会批准离婚。
  • 家庭暴力可以做为离婚的条件,不管对方是否同意。
    对方是否同意离婚,都不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只要有证据证明家暴确实存在,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