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舅舅前段时间因为肚子痛去医院就医,当时疼痛难忍,比较急,所以挂了急诊,然后医生来了,看了一下我舅舅就跟我们家属说必须马上做手术,如果不做手术估计就活不了多久,我们家属本来想的都是保守治疗,听他这么一说就被吓到了!一切检查都没有就被喊起做手术了!但是,进入手术室之后,医生打开肚子,看了情况又说他治疗不到,然后就又把肚子缝上去了!我们家属就要求医院帮我们转院嘛!结果还不允许,喊我们自己联系医院!我们就自己咨询了其他医院,结果对方因为病人伤口未愈合,拒绝接收!导致我舅舅目前还在该医院,又因为当时手术切开的口子比较大,医院治疗不当,导致现在伤口感染严重,前几天还喊我舅舅出院,表示他们医院不再管我舅舅的病,我想咨询下,我舅舅的诊断是否属于误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应该由医院支付?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06 20: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误诊,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来解决: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 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属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判断误诊的过错标准尤为重要。
    关于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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