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让签承诺书、贷款未还请前、不能拿房产证去做二次抵押

2020-01-11 00:4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你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
    即使贷款人死亡,只要达到未还款超过6个月,银行即可向法院起诉,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用户偿还贷款,所以无须追讨,一切依法执行即可。
  • 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额度,年限等;
    2、准备上述贷款资料;
    3、银行资料审核;
    4、资料审核通过后,银行对房产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
    5、报批贷款;
    6、借款合同公证;
    7、抵押登记手续;
    8、等待放款。
  • 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   
    (三)抵押人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向其他债权人另设抵押的,应当告知其他债权人已设抵押的事实,并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 房屋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外,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产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多,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自建房屋、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但在接受房产抵押时,银行仅凭抵押人持有的房产权证或房产信息就可以接受抵押的,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房地产具体情况再作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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