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厂质量一月,因事离厂,老总不给薪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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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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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后确定。
公司能随意降薪,或者调岗并降薪,劳动者完全可以不同意。
若用人单位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岗的方法逼员工辞职的话,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出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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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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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