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问一下,我之前结了婚和前女友怀过2个小孩,之后离了婚,小孩归他,我又二婚,这一丈夫沒有小孩,我又和他生了一个小宝宝,我想问一下独生子女证我能领到吗

2020-01-11 04:1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但这不是绝对的。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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