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7年购买了一个门面房,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是开发商户头上,2014年开发商要去了购房合同原件,说是办理房产证,但是未办理而是开发商2015年把房屋拿去和民间借贷办理了抵押贷款,2016年我通过法院起诉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后来因开发商无法偿还贷款,民间借贷人起诉法院查封了抵押房屋,并起诉撤销法院判决的所有权,在这起官司中我成了被告,民间借贷是原告,他所提的是他和开发商是合法的抵押,而我和开发商是债权关系,房屋不属于我,原告是否合法,能否胜诉,谢谢

2018-09-06 20: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如果是一般担保需要先起诉贷款人没有能力清偿才能起诉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任意起诉的,双方连带责任。如果只起诉了担保人一定要要求追加贷款人做共同被告,这样执行的时候可以提供贷款人的财产线索,尽量避免自己的财产先被执行。
  • 通常情况下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应当满足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