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8月23号开始工作。到9月18号分得到通知说让我下个月不用去上班了。那这种情况 他都叫我走了 那我也不想留了 我就问他那我第二天去离职 直接走吧??他让我必须上到30号 要不然不结算九月份的工资 我想问我可以直接提离职嘛。工资他会不给嘛

2020-01-11 09:3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 离职一般分为3种:
    一种是正常离职,也就是按照正规程序来办理离职,这样是一定有工资的。
    一种是紧急离职,也就是遇到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离职处理,公司给予谅解的情况下,予以办理离职,但是有扣除给公司带来部分损失的赔偿(会扣点钱,具体按公司规定)。
    一种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顾名思义,什么都没申请,直接不来上班了,(一般是3天以上不来上班),这种情况一般不予发放工资。
  •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如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赔偿标准。
    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员工离职,那么单位是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结清那么员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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