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上,残疾后的费用怎么计算,麻烦您问一下

2020-01-11 12:3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如果是工伤,使用《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没有工伤伤残的赔偿,只是享受工伤待遇,医疗期间的工资薪酬待遇不变,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费用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