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是农村的包工头 承包了房主个人的房屋装修。没有签正式合同,把手里的某单项工程外包给另外一个包工头 ,外包工程底下的员工受伤了 请问我爸有多大的责任。

2018-09-06 21:2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装修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设计方案的选定;  
    4、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5、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6、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7、合同变更及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9、合同的生效时间;  
    10、其他条款。
  • 签房屋装修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装修公司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消费者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工程竣工后,消费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
  • 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
    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
    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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