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我吃过药,病毒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我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经济条件很好,我实际上收养了一个弃婴,三年后进入户口有什么问题吗?

收养
2020-01-11 18:5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收养的是孤儿;  
    2、收养残疾儿童;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当事人可以申办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
      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 以上海为例办理收养弃婴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市居民为收养的弃婴办理入户需要入户申请书、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入户户主书面同意的意见书、拾获弃婴的报案记录、收养凭证等材料。
    弃婴收养户口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须附当地的户籍资料并提供弃婴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初次入户及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原始资料;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接处警时原始报案记录。
    (8)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小孩的随身物品及《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9)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10)收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1)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2)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3)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4)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5)收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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