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发给奶奶的标准租金公租是每月60元,2000年奶奶去世,房间没有改变。 我们一家继续租金住在家里,现在2015年拆迁,爸爸哥哥姐姐来了,想听他们有什么事吗? 他们有别的福利住宅和购买的房子,我们没有。 这是根据奶奶的遗产,我们和住房管理所的单独出租人的关系,他们是分不开的。

2020-01-12 02:4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 对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一般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一般在其他所有具备承租条件的亲属均放弃承租的情况下才给与变更。
    因此您和您母亲由承租权,在您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应该给与变更。不与变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1、无产权福利房拆迁补偿 没有产权的职工福利房被拆迁补偿标准,全国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没有产权的职工福利房被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比商品房低,其赔偿主要是补偿其使用权,具体的数额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查询。
    2、所谓职工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房屋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变更房屋的产权登记,单位的福利房所有权仍然是归单位所有。
    3、职工个人只是有居住和使用权,职工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4、单位与房屋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事宜有约定,从其约定,支付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对于合同中未作约定,拆迁时又协商不成的,实行产权调换(即实物安置),即租赁双方继续保持原有的那种租赁关系,因拆迁而引起合同变动的应作相应修改。主要是看你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5、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你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你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你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 公租房不适用于遗产继承,承租人只享有公租房的承租权,也即使用权并非所有权。下面,关于公租房继承的知识内容。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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