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刚离职,没有书面材料,任职一年半,离职原因是单位克扣工资,理论无效主管还骂人,忍无可忍只拿了八月工资后,九月当月工资没要,就自己离职了,后听同事说单位说我恶意离职,上报了人社局,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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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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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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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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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