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的房,拿房時间未约一年,房地产商收的房产契税和维修基金侵吞,不给办房权证,如今有哪些方法让房地产商撤出这一大笔钱

2020-01-12 09:0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交房前交纳。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二手房契税怎样算?基准价以下,90平米以下,容积率大于等于1首套购房:过户费=测价*
    2.1%(契税1%,土地出让金1%[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时交纳],典当登记费80元,搬运登记费80元,图纸资料费20元,手续费3元/平米[交易双方各交纳])营业税:注意事项(有营业税的,过户时需求供给契税依据和最初买房时的出售)五年内:差额营业税=(本次测价-前次测价)*
    5.55%增收1%个人所得税=测价1%五年外:无差额营业税若房主名下有二套房产,增收1%个人所得税非首套购房:过户费=测价*
    2.7%(契税3%,土地出让金1%,,典当登记费80元,搬运登记费80元,图纸资料费20元,手续费3元/平米[交易双方各交纳,印花税千分之一)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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