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去深圳市xx强制戒毒所看盆友,可据说要亲属才能够 ,有木有将会申请办理去探望

2020-01-12 11:0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戒毒两年后不可以申请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因此,强制戒毒两年后不可以申请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只有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且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也没有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的,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也没有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探视工作,对来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视的家属具体规定如下:
    一、来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视的戒毒人员家属由戒毒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接待室探视戒毒人员,探视戒毒人员仅限于戒毒人员直系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探访。(并出示有关证件)
    二、探视时间为每周
    二、周四下午十三点三十分至十五点三十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探视。
    三、探视人员除给戒毒人员存日常零用钱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带入。
    四、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做好戒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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