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离婚的丈夫不给我结婚证书

离婚
2020-01-12 13:2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依《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规定,结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您与对方已经分居三年半,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更改孩子的生活现状的,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是工资的20%到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