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入职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两个月,两个月试用期已满,第三个月底给我转正了,因事假请假了十天,结果被告知已找到人为由把我辞掉了,结果发的工资还是实习工资,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2020-01-12 13:5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辞职当然有工资,只要你提前和单位申请过了。那么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工资。要是单位恶意不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必须遵守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者请不同的假,有不同的待遇:
    1、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配偶生育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病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3、事假,可以扣除当天工资,但不得扣更多的工资。
    4、产假,应当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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