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目标是起诉我离婚。如果他在第一次判决后拒绝离开,我能在六个月后起诉他吗?

离婚
2020-01-12 13:5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双方打算离婚,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会判离的,但这个不是绝对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法定情形是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家庭中享有同等的权利。2001 年《婚姻法》第 2 条也规定了我国实现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婚姻领域中的男女平等在夫妻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表现为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姻法》中规定了在离婚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当下,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但离婚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依旧欠缺力度,有的还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离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要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应保障当事人和生产、生活尽可能不受影响。在进行共有财产分割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尽可能在财产分割后要发挥其效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把赃款、赃物等非法所得以及他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对当事人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财产,应依法收缴。同时,也要防止某些人利用离婚的合法方式攫取他人财物或为图谋财产而危害对方的行为发生。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