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借了我的钱却没有还,我就起诉了。通过法院调解,对方同意每月支付2000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现在已经六个月了。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0-01-12 17:5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
    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 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判决生效后。具体流程如下:1,递交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2,法院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3,执行开始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 ;第二百四十九条;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
    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搜索。
  •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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