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店,是以个体的性质办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面法人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不想继续经营这家店了想转让出去,然而我朋友不同意,但是我觉得我作为个体的法人而言是要承担所有的负债以及风险的,那么我个人有权利决定这个店的去留。是这样的吗?另外我和我朋友的股份各占一半,但是并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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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
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
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
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
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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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合伙人的一方要转让财产,必须要经过其他方的同意,其他合伙人觉得转让财产对合伙企业不利的,可以优先购买财产,其他合伙人如果放弃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财产。
但是要加入合伙企业,必须要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正式加入合伙企业,否则只能是作为受让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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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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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