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干活的工资拿不到,有欠条,他就是拖拖拉拉,不给,他是项目经理外地人

2020-01-12 22:0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所欠工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 一、欠工程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到当地法院起诉。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起算时间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定,如果合同规定分期付款的,起算时间从最后一笔钱的支付时间的第二天开始算两年。
      
    二、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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