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学校时间,两个女同学,说男同学考试0分,我女儿也跟着后面说,然后男同学把我女儿撞倒,至手粉碎性骨折,医药费撞倒小孩家长出了小部分,自己花了13500,评残十级,现在家长和学校不出钱,是上诉学校还是家长,请律师给一下建议,谢谢!
-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