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威协砍死我,兴奋下我先持械致死,自身也负伤了,如何判

其它
2020-01-13 08:50: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刑法2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目的,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重伤二级或一级,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二级或一级,但是和合议庭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
  •   在被人持刀威胁要杀死自己时,对方先出手却被自己杀死,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