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交易,沒有合同书只能收条,是不是能够 交易应用?

2020-01-13 10:0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 如今,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发生的保险问题也时有发生。私下进行、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予承认的。换而言之,没有任何法律证明能够确认关系,自然也可以认为他和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所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车险理赔,理所当然被拒绝。  除非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对原车主进行赔偿。  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另一种情况。
    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
    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
    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