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有人向我借了23,000元,说这几天还没还,但总是延期,而且有借据。他能在法庭上被起诉吗?

2020-01-13 09:5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借条借款人不还钱,只要没过诉讼时效到法院起诉就能受理,胜诉希望很大。
    借条是民间借贷案件最常见的证据之一,但如果有银行转账凭证配合借条去诉讼就更好了,所以民间借贷给借款人钱是时候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以便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民间借贷的诉讼程序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相同的,首先你要写一个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当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住址、单位、联系电话等,之后是明确的诉讼请求,你的案件就是请求判令被告向你偿还借款1万元,如果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可以再把利息加上单核本金要分开写,其次就是事实与理由把借钱的经过简单写一下,诉状写好后,和借条复印件一起递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立案后会转交到审判庭,由审判庭对被告进行送达安排开庭的时间,庭审后会作出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被告不履行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借钱没有借条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没有借条,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因此证据方面应该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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