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汽车贷款公司借了20,000元,在车上安装了全球定位系统。加上他扣除的6650元,我实际上得到了13350元。我每月偿还1550元。这是高利贷吗?退回第三期后,我用备用钥匙开车并扣押了它。请问,他是普通贷款人吗?我怎样才能把车拿回来?

2020-01-13 14:5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车贷款怎么办理,  二手车贷款流程:  
    (1)现场评估抵押车辆价值  
    (2)抵押车辆办理抵押登记  
    (3)修改保单后安装GPS  
    (4)当天即可放款  二手车贷款所需证件:  
    (1)车主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4)原始购车发票。  
    (5)车辆购置税。  
    (6)车船税。  
    (7)年票、保险。  
    (8)进口车需提供海关检验单。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二手车怎么过户  
    1、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由市场办证部对《鉴定估价结论书》第三页、《车辆检测表》第四联(私人摩托车除外)及《旧机动车出售合同》、经营公司开具的交易发票等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开具《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流转证明单》,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统;  
    4、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由驻场工商人员对交易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
  • 超过年利率24%的,就是2分息以上的,属于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但不超过36%(月息3分)的情况下:
    (1)若债务人已经支付了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却在诉讼中要求债权人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的请求,相当于法院认可已实际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2)若债务人尚未支付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债务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的请求,相当于不认可尚未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针对高利贷的,超过年息36%即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 真的有些麻烦。因为:
    1、你是持卡人,银行只能找你,这是你和银行的事。先还钱,避免起诉,恶意透支,超过5000元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违反信用卡章程将卡片外借,你有错再先,你朋友违反你的意愿使用你的卡片,是你和“朋友”之间的事,搜集确凿的证据证实你朋友用卡(人证、物证),起诉他。
    3、吃一垫长一智,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证件或信用卡之类的东西借给别人,哪怕是“朋友”、“亲戚”,我们身边就发生过借用别人证件,私自办卡恶意透支不还,“持卡人”被起诉的事。
    警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