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辞职老师,辞职四年多了,我给他人贷款担保了公积金,是相互申请者,如今我能把公积金足额获取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13 15: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里面没有担保这一项要求,担保估计办不了公积金贷款。首先公积金贷款必须经过你所在单位的同意,由单位出具证明然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就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提取个人公积金或进行公积金贷款。
    因此对于公积金担保这一块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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