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跑了,贷款担保人必需要还吗,不还会如何

2020-01-13 16:3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人跑了,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当担保人偿还所欠贷款后,向贷款人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的,银行可以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资产抵债,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起诉债务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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