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转让后发生
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的侵权
损害赔偿如下:
(1)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2)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不因车辆所有人变更未办理
合同变更手续而免责。交易的车辆交付买受人后,在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及机动车强制保险
合同变更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以往的司法个案处理并不统一,有的个案中支持保险公司该免责主张,有的个案中则否定该免责主张。《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问题将有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基于上述事由主张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