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保险期间如何获得生育保险

妇幼权益
2020-01-13 18:4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生育保险报销流产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