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告诉我租赁契约和租赁契约需要什么

2020-01-14 01:5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首先要明确你的主体身份,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如果你是承租人,务必明确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授权委托书等。
    其次,要明确出租人有没有转租权。特别是出租情况较为复杂的物业。如果你的出租人没有转租权或者未经得其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建议不要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你是出租人,那么还是要进行必要的承租人主体审查。
    (保存好相关身份资料证明)
    对于租赁条款方面
    (1)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具体部位;
    (2)明确租赁具体期限;
    (3)明确租赁之时房屋具体状况;
    (4)明确租金数额、支付周期、押金比例、收款账号等;
    (5)明确违约责任等情况。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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