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让6岁的孩子换个名字,我的户籍在老家

2020-01-14 07:5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1、孩子落户随父随母都搜索必须可以,家长自己选择。国家有明文规定。如果是有我说的前提,他们说收钱的问题,您可直接投诉,举报!
    2、新生儿在父母任何一方落户,需要家长另一方派出所出具该子女未落户证明以及您写的落户申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接收落户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出,无单位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落母亲(父亲)名下的话要母亲(父亲)户口本复印件。
    3、做到以上后还不给落的话,直接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纪检、督察、新闻、网络进行投诉或发帖公布。
    最后,相信我,一定能够给孩子成功上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
    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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