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屡次盗窃不足1000元,加入保险,赔偿,有执照,如何判断,缓期执行?

2020-01-14 09:3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盗窃罪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非你在损失财产的时候因犯罪行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所丢失财产是不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即,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豁免或者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情形。
    2、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
    这里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必然损失(将来必然发生的)。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因为作为酌定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被告人的的刑事处罚。因为如果不签,就没有依据。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一天内连续实施盗窃属于一次行为还是多次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认定在同一犯意下连续实施的多次犯罪行为属于应当认定为一次犯罪还是多次犯罪的关键在于三点:一是时间上是否具有连续性;二是,空间上是否有相对同一性;三是,所产生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相对一次性,三者同时具备才属于能认定为一次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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