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积金我每一月交纳150元 工厂是不是都是该交纳150元??可是现在我显示信息每一月一起只交纳230元 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0-01-14 11:2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1、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所以由此可知,公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停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相关内容链接: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单位少交或者不交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