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我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成都是如何处理的?

2020-01-14 12:3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什么是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农村户口失业金如何领取?农村户口的失业金可以一次性在社保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具体怎么领这个问题各地有不同规定,建议去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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