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有三栋房子,两处未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以及一处婚后财产,这是我叔叔的名字。现在我叔叔走了,我阿姨想把所有的财产都转到她的名下。我叔叔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是他前妻生的,爷爷还活着!住房应该如何分配?2.前妻生的孩子和祖父的比例是多少?3.两个未经公证的套房和阿姨能住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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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住房财产,以及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财产住房和债务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婚后共有,需要夫妻
离婚时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可以约定债务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的两位当事人主张债权。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分割共有住房和债务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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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房产分割为例: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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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子女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五条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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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