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和亲戚合伙做生意时,因为相互信任,我投资了他的生意。到目前为止,由于各种原因,他没有收到钱,说对方没有付款,但我问对方,说钱已经付清了。我能做什么才能把钱拿回来,我能起诉吗?问题是当时没有书面协议,只有口头协议

2020-01-14 13:3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采此规定的,为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
  •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民间借贷还不上的后果: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但是经过出借人的起诉,借款人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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