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追尾了别人的车,交警队也处理了我们的全部责任。现在另一辆车被带到4号仓库修理,没有一辆车停下来。我现在给他出租车费合理吗

2020-01-14 14:5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赔偿。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发生了追尾的事故,交警已经裁定追尾车辆的全责,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就完毕了,下来的赔偿,也就是赔偿被追尾车辆的车损,被追尾车辆损失严重的,修车需要一段时间的,被追尾车辆的司机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其他都不赔偿了,像有些车主认为是新车,要求赔偿折旧费,贬值费等,法律都是不支持的。
    就是修车期间的交通费,保险公司都是不愿意赔偿的,要是得到赔偿的话,就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会判决赔偿一定的交通费,但也是只赔偿修车期间从家里到单位直线距离的打车费,还要有票据。
    很麻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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