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三岁时父母离婚了。法律判我16岁,母亲(父亲在我16岁前抚养我)。我父亲再婚并生了三个孩子。我祖父抚养我长大。现在我23岁了。我需要登记结婚。他拒绝给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14 16:4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登记结婚,那就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均无配偶。
    3、男女双方共同到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另一方必须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5、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