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妇女提出离婚诉讼,她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吗?她将如何进行调解?

离婚
2020-01-14 17:0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 很多人以为只要一方出轨,属于过错,那么起诉法院后即会被判决离婚,其实不然,而是要出现有非法同居等情形,否则的话法院将难以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过,如果发现对方确实有非法同居行为,但依靠自身难以掌握证据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律师介入。
  • 首先,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执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继续生活。这与当事人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