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的家庭暴力可以作出判决吗? 每次打我都要站在前头,用刀咬孩子骂

2020-01-14 19:4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15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有关家庭暴力如何判刑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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