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证实习期交通肇事逃逸无伤亡对驾照如何解决

2020-01-15 02:1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的,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驾驶员逃逸并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的,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对于逃逸的驾驶员,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下达拘留证,并进行网上通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