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据不还款,通电话不接,人见不上,借据上带证明人,能够立即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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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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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后尽快找借款人协商还钱,如其
不还或拖延,应在2年内(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的第二日计算)到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期限起诉,如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则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只有他在超过诉讼期限即上述的2年后主动还你钱,你才可能收回借款,否则你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如果债权、债务清楚,没有其他纠纷,被告人明确且可以送达法律文书,最好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间比诉讼要短的多,还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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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
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适用
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如果在这六个月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说,关键在于2011年到期之后的6个月内,有无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有的话,就适用保证
合同的诉讼时效,这意味着还是可以去起诉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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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