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办结婚证,生儿育女,因性格不合而分手,现在分居六年,如何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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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证时,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女方要先去户籍所在地,把户口的证明开好,以防万一,有的地区办结婚证就顺便把你户口迁到男方了。要是碰巧这样的地区那就不好办证了,还要你跑回娘家一次,传真不接受的,(有的地区接受传真就不用跑了) 办准生证是到你老公的户籍管辖计生办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 照片、还有最主要的,是要双方的居委会开的未婚未生育证明,需要该章。
手续齐全办小时就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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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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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按照现在的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了所谓的事实婚姻,国家规定1994年之前的可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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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