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这个男人生了两个女人。如果再婚的男人没有结婚,他能有第二个孩子吗?

离婚
2020-01-15 07:4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二、二婚可以生二胎吗  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例,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将不能安排生育了。也就是说没有生二胎的资格了。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二婚办理二胎生育证  再婚的办理二胎生育证所需证件:  
    (1)户口本、结婚证、一胎生育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以上证件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单位证明信:证明是初婚、再婚、有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是工人身份、干部身份(证明是科、股级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初婚的要加民政部门章。  
    (3)单位张榜公布情况(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4)夫妻近期小2寸合照5张  
    (5)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孕情检查证明。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  带齐证件、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四、假离婚生二胎  符合上述生育政策的家庭可以生育二胎,假离婚生二胎是不可行的,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  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
  •  关键在于二胎和二孩的区别。全 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 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 相关手续办理之后,可以生二胎,生二胎前具体要提交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 《计生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