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3岁生病的员工医疗保险可以吗?

2020-01-15 09:2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核准的《增人工资基金表》。

    2、企业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

    3、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参保:

    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名册,并附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劳动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簿,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交通事故中关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医疗费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由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
      另外,《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并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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