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对车辆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另一方要求赔偿车辆维修后的折旧费用。这合理吗?此外,还需要补偿车辆维护期间的运输费用。参考受损车辆的市场租赁价格合理吗?

2020-01-15 12:4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除了人员伤害外,对车辆修复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受害方必须先行垫付修理费,也没有规定事故责任方必须先行垫付修理费。因此,由受害方或者责任方先行垫付修理费都是合法的。
      
    2、一般全责事故通常习惯做法是由事故责任方(包括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修理费的,这样的做法也能得到交警的支持。
      
    3、而且事故责任方一般也不会自己先去交钱,保险公司一般都有直接处理事故车辆修理的业务范围的,差额部分由事故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自行处理。事故受害方一般只要把车子开进厂,监督修理质量,修好后把车子提走即可。
  •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关于车辆贬值赔偿,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车辆贬值损失找谁赔,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找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也都属于赔偿范围。
    因此,肇事者应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
    车越新、车价越高、修理费越大、大件更换越多车辆贬值率越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赔偿要注意什么  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损。因此应当属于赔偿的物质损失范围之内。
    取得赔偿的关键是获得减损的明确证据,这就需要获得减损数额的证明,实践中一般是到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事故后车辆的减值损失是普遍存在的,不只局限于新车,只是旧车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折旧的情况,可能到最后所得的减值损失相对少一些。
    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法院将不予受理。所以一定要在2年内举证、起诉。如果事故中的受害者意识到车辆损坏可能会贬值,就一定要保留自己追究对方赔偿责任的权利和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不要轻易和对方达成某种赔偿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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