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八年前,我借了10万元给我丈夫盖房子。现在我离婚了。他的家人仍然拒绝还钱。如果我没有收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15 12:4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遗产分割
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
继承人
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
共同共有
和
按份共有
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注意事项: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
房屋继承
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属于个人之间的无息借款,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对方还款。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
之间的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
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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